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简称CCPC)是由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的年度性系列赛事,由以下各项比赛组成:
1) 每年8月~9月举办1场网络预选赛(简称网络赛);
2) 每年10月~11月举办4场全国赛(也称为分站赛)、1场全国女生专场比赛(简称女生赛)和1场全国高职高专比赛(简称高职赛);
3) 每年3月~6月举办全国总决赛(简称总决赛);
4) 每年举办的其他组委会认可的比赛,包括但不限于省赛、地区邀请赛、全国邀请赛等。
网络赛、全国赛、女生赛、高职赛、总决赛的命题与裁判工作由组委会指定命题单位负责,其他比赛相关事项由比赛承办学校全权负责,组委会进行监督,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队员和1名教练组成,参赛队员必须是所属高校在籍的本科生或专科生,教练必须是所属学校在职教师,教练有责任保证参赛队员身份的真实性。
每个参赛队员每年参加的全国赛不超过2场。
1) 比赛时长:5小时。当比赛进行一定时间后,若出现不可预见的事件,组委会有权调整比赛时长,但必须及时通告所有参赛选手。
2) 比赛模式:上机编程,实时评测,实时排名。
3) 比赛题目:11~14题,建议采用中文命题(术语可附英文)。
4) 比赛机器:每支参赛队共用1台计算机。
5) 比赛评测:采用机器实时评测,每通过一个题目升一个对应颜色的气球。
6) 比赛封榜:比赛最后一小时不显示排名变化情况,不升气球,颁奖后公布最终结果。
7) 竞赛语言:至少支持C、C++、Java三种语言。
8) 提交反馈:包括 Compilation Error(编译错误)、Runtime Error(运行错误)、Wrong Answer(答案错误)、Time Limit Exceeded(超时)、Accepted(正确)等。
所有正式参赛的参赛队按照解题数多少进行排名,解题数多的排名在前;若解题数相同,再比较总用时,总用时少的排名在前;若解题数和总用时都相同,则排名并列。
总用时为所有解出的赛题所用时间之和;每道赛题的用时是从竞赛开始到该题解答被判定为正确的提交时间为止,其间每一次被判为错误的提交将被加罚20分钟时间,没有解出的赛题不记罚时。
以各校排名第一队伍的名次为该学校的排名;各校其他队伍排名取相应位置的下一学校排名为并列名次。
总决赛按本科组和专科组分别排名。
1) 每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总数由组委会与承办学校商定,总数控制在180~260之间。
2) 根据上一年度总决赛、当年网络预选赛、省赛的情况提前确定当年各学校参加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名额总数和具体分配办法。
l 网赛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网络预选赛排名情况,依次分配数量不等的奖励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45%。
l 总决赛奖励名额:上一年度总决赛中遵守竞赛纪律的参赛学校各获得1个奖励名额,获得金银铜奖的学校各额外获得若干奖励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20%。
l 贡献奖励名额:当年CCPC各类比赛命题与承办学校、教练论坛承办学校各获得若干奖励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10%。
l 省赛奖励名额:各省赛按参赛队伍比例获得若干奖励名额,由各省赛承办学校分配给相关学校(但上一年获得奖励名额且未使用的,当年不应再分配);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15%。
l 外卡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10%,部分分配给各场全国赛,部分由组委会根据赛事推广需要和应急情况分配。
3) 全国赛有未报满的参赛名额自动转为外卡名额,由组委会进行分配;外卡名额不占用参赛学校已分配的名额。
4) 使用已分配名额、外卡名额参赛的队伍均为正式参赛队。
5) 各参赛学校可自由分配不同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数,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l 不同场全国赛所使用的名额总数不超出分配的名额总数;
l 全国赛命题校、承办校只能参加其他场全国赛;
l 全国赛命题校、承办校在同一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数不超过4;其他学校在同一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数不超过3;
l 参赛名额得到承办学校确认;
l 同一学校不同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总数不超过12。
6) 全国赛承办学校可视赛场情况自由分配打星名额(但需向组委会报备,且不得发放给上一年度总决赛中未遵守竞赛纪律的学校),使用打星名额参赛的队伍为非正式参赛队,不参与排名,不获得任何奖项。
1) 根据当年各场全国赛的学校排名,形成总排名,取总排名前100的学校(若有并列,则可略微超出100;若排名前100的学校有放弃参赛的,可依排名取后续学校),各获得一个参赛名额。
2) 本年度女生赛学校排名前5的学校各获得一个女队参赛名额。若有学校放弃该名额,则按女队的学校排名往后顺延。
3) 本年度高职赛排名前10的学校各获得一个参赛名额。若有学校已经在全国赛中获得名额,则不重复获得,名额按学校排名往后顺延。
4) 上一年度总决赛的本科组学校排名前10的学校、专科组排名前3的学校,各获得一个奖励名额。
5) 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总决赛的承办学校,以及本年度全国赛、女生赛、高职赛的承办学校,若依据1)~3)没有获得参赛名额,则可获得一个奖励名额。
6) 若有香港、澳门、台湾的参赛学校,则每个学校不超过两个参赛名额。
7) CCPC当年总赞助商可以获得2个打星名额,白金级赞助商可获得1个打星名额。
1) 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各奖项数目分别为有效参赛队伍数的10%、20%、30%,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有效参赛队伍定义为至少提交通过1个题目的正式参赛队伍。
2) 可以设置最快解题奖,每个题目最快提交通过的正式参赛队伍获得该题目的最快解题奖,颁发奖牌。
3) 当正式参赛女队(3名队员皆为女生)数目大于等于3时,可以设置最佳女队奖,排名最高且获得铜奖或以上奖项的正式参赛女队获得最佳女队奖,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4) 可以设置顽强拼搏奖,未获得金奖、银奖或铜奖的正式队伍中最晚解出题目的1或2支参赛队获得顽强拼搏奖,颁发奖牌。
5) 按学校排名设置冠军、亚军、季军奖杯,授予赢得排名的相应队伍。
本科组:
1) 按学校排名设置冠军、亚军、季军奖杯,授予赢得排名的相应队伍。
2) 学校排名前10的队伍获得金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3) 学校排名第11~第30的队伍获得银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4) 学校排名第31~第60的队伍获得铜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5) 其他队伍获得优胜奖,颁发证书。
专科组:
1) 按学校排名设置冠军、亚军、季军奖杯,授予赢得排名的相应队伍。
2) 学校排名第1的队伍获得金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3) 学校排名第2~第3的队伍获得银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4) 学校排名第4~第6的队伍获得铜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5) 其他队伍获得优胜奖,颁发证书。
1) 参赛队伍应按日程安排参加开幕式、热身赛、正式比赛、闭幕式与颁奖等活动环节。
2) 参赛选手可以携带诸如书籍、字典、手册、程序清单等文字性参考资料;但是不能携带任何可用计算机处理的电子设备,也不能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比赛中应使用承办方提供的键盘鼠标,不得使用自带键盘鼠标。
3) 当参赛选手出现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时,诸如擅自移动赛场中的设备,未经授权修改比赛软硬件,干扰他人比赛等,组委会在评估行为后果后有权剥夺其参赛资格。
4) 比赛期间,交流讨论仅限于本队的3位成员之间,严禁和其他队伍成员或场外人员有任何交流行为,否则视为违纪,裁判有权处罚。
5) 比赛期间因故需暂时离开赛场同一时间同一学校不超过1人,由承办学校严格监督执行。
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简称CCPC)是由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的年度性系列赛事,由以下各项比赛组成:
1) 每年8月~9月举办1场网络预选赛(简称网络赛);
2) 每年10月~11月举办4场全国赛(也称为分站赛)、1场全国女生专场比赛(简称女生赛)和1场全国高职高专比赛(简称高职赛);
3) 每年3月~6月举办全国总决赛(简称总决赛);
4) 每年举办的其他组委会认可的比赛,包括但不限于省赛、地区邀请赛、全国邀请赛等。
网络赛、全国赛、女生赛、高职赛、总决赛的命题与裁判工作由组委会指定命题单位负责,其他比赛相关事项由比赛承办学校全权负责,组委会进行监督,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队员和1名教练组成,参赛队员必须是所属高校在籍的本科生或专科生,教练必须是所属学校在职教师,教练有责任保证参赛队员身份的真实性。
每个参赛队员每年参加的全国赛不超过2场。
1) 比赛时长:5小时。当比赛进行一定时间后,若出现不可预见的事件,组委会有权调整比赛时长,但必须及时通告所有参赛选手。
2) 比赛模式:上机编程,实时评测,实时排名。
3) 比赛题目:11~14题,建议采用中文命题(术语可附英文)。
4) 比赛机器:每支参赛队共用1台计算机。
5) 比赛评测:采用机器实时评测,每通过一个题目升一个对应颜色的气球。
6) 比赛封榜:比赛最后一小时不显示排名变化情况,不升气球,颁奖后公布最终结果。
7) 竞赛语言:至少支持C、C++、Java三种语言。
8) 提交反馈:包括 Compilation Error(编译错误)、Runtime Error(运行错误)、Wrong Answer(答案错误)、Time Limit Exceeded(超时)、Accepted(正确)等。
所有正式参赛的参赛队按照解题数多少进行排名,解题数多的排名在前;若解题数相同,再比较总用时,总用时少的排名在前;若解题数和总用时都相同,则排名并列。
总用时为所有解出的赛题所用时间之和;每道赛题的用时是从竞赛开始到该题解答被判定为正确的提交时间为止,其间每一次被判为错误的提交将被加罚20分钟时间,没有解出的赛题不记罚时。
以各校排名第一队伍的名次为该学校的排名;各校其他队伍排名取相应位置的下一学校排名为并列名次。
总决赛按本科组和专科组分别排名。
1) 每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总数由组委会与承办学校商定,总数控制在180~260之间。
2) 根据上一年度总决赛、当年网络预选赛、省赛的情况提前确定当年各学校参加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名额总数和具体分配办法。
l 网赛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网络预选赛排名情况,依次分配数量不等的奖励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45%。
l 总决赛奖励名额:上一年度总决赛中遵守竞赛纪律的参赛学校各获得1个奖励名额,获得金银铜奖的学校各额外获得若干奖励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20%。
l 贡献奖励名额:当年CCPC各类比赛命题与承办学校、教练论坛承办学校各获得若干奖励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10%。
l 省赛奖励名额:各省赛按参赛队伍比例获得若干奖励名额,由各省赛承办学校分配给相关学校(但上一年获得奖励名额且未使用的,当年不应再分配);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15%。
l 外卡名额:此项名额约占名额总数的10%,部分分配给各场全国赛,部分由组委会根据赛事推广需要和应急情况分配。
3) 全国赛有未报满的参赛名额自动转为外卡名额,由组委会进行分配;外卡名额不占用参赛学校已分配的名额。
4) 使用已分配名额、外卡名额参赛的队伍均为正式参赛队。
5) 各参赛学校可自由分配不同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数,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l 不同场全国赛所使用的名额总数不超出分配的名额总数;
l 全国赛命题校、承办校只能参加其他场全国赛;
l 全国赛命题校、承办校在同一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数不超过4;其他学校在同一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数不超过3;
l 参赛名额得到承办学校确认;
l 同一学校不同场全国赛的正式参赛队伍总数不超过12。
6) 全国赛承办学校可视赛场情况自由分配打星名额(但需向组委会报备,且不得发放给上一年度总决赛中未遵守竞赛纪律的学校),使用打星名额参赛的队伍为非正式参赛队,不参与排名,不获得任何奖项。
1) 根据当年各场全国赛的学校排名,形成总排名,取总排名前100的学校(若有并列,则可略微超出100;若排名前100的学校有放弃参赛的,可依排名取后续学校),各获得一个参赛名额。
2) 本年度女生赛学校排名前5的学校各获得一个女队参赛名额。若有学校放弃该名额,则按女队的学校排名往后顺延。
3) 本年度高职赛排名前10的学校各获得一个参赛名额。若有学校已经在全国赛中获得名额,则不重复获得,名额按学校排名往后顺延。
4) 上一年度总决赛的本科组学校排名前10的学校、专科组排名前3的学校,各获得一个奖励名额。
5) 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总决赛的承办学校,以及本年度全国赛、女生赛、高职赛的承办学校,若依据1)~3)没有获得参赛名额,则可获得一个奖励名额。
6) 若有香港、澳门、台湾的参赛学校,则每个学校不超过两个参赛名额。
7) CCPC当年总赞助商可以获得2个打星名额,白金级赞助商可获得1个打星名额。
1) 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各奖项数目分别为有效参赛队伍数的10%、20%、30%,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有效参赛队伍定义为至少提交通过1个题目的正式参赛队伍。
2) 可以设置最快解题奖,每个题目最快提交通过的正式参赛队伍获得该题目的最快解题奖,颁发奖牌。
3) 当正式参赛女队(3名队员皆为女生)数目大于等于3时,可以设置最佳女队奖,排名最高且获得铜奖或以上奖项的正式参赛女队获得最佳女队奖,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4) 可以设置顽强拼搏奖,未获得金奖、银奖或铜奖的正式队伍中最晚解出题目的1或2支参赛队获得顽强拼搏奖,颁发奖牌。
5) 按学校排名设置冠军、亚军、季军奖杯,授予赢得排名的相应队伍。
本科组:
1) 按学校排名设置冠军、亚军、季军奖杯,授予赢得排名的相应队伍。
2) 学校排名前10的队伍获得金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3) 学校排名第11~第30的队伍获得银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4) 学校排名第31~第60的队伍获得铜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5) 其他队伍获得优胜奖,颁发证书。
专科组:
1) 按学校排名设置冠军、亚军、季军奖杯,授予赢得排名的相应队伍。
2) 学校排名第1的队伍获得金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3) 学校排名第2~第3的队伍获得银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4) 学校排名第4~第6的队伍获得铜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5) 其他队伍获得优胜奖,颁发证书。
1) 参赛队伍应按日程安排参加开幕式、热身赛、正式比赛、闭幕式与颁奖等活动环节。
2) 参赛选手可以携带诸如书籍、字典、手册、程序清单等文字性参考资料;但是不能携带任何可用计算机处理的电子设备,也不能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比赛中应使用承办方提供的键盘鼠标,不得使用自带键盘鼠标。
3) 当参赛选手出现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时,诸如擅自移动赛场中的设备,未经授权修改比赛软硬件,干扰他人比赛等,组委会在评估行为后果后有权剥夺其参赛资格。
4) 比赛期间,交流讨论仅限于本队的3位成员之间,严禁和其他队伍成员或场外人员有任何交流行为,否则视为违纪,裁判有权处罚。
5) 比赛期间因故需暂时离开赛场同一时间同一学校不超过1人,由承办学校严格监督执行。